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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权改革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总结乡镇政权改革的经验和不足,可以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整体进程中的一些敏感问题,找到某些解决办法。吉林省撤乡并镇改革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从1998年开始至2009年6月份,吉林省分两个阶段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撤并工作。共撤销了288个乡镇,占1998年全省乡镇总数909个的31.6%,实现了吉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乡镇撤并不低于30%的目标。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具体表现在:乡镇集群效应显现;行政机构和人员得到精简;权力寻租现象减少。然而,我们也清楚的看到,在撤乡并镇工作明显成效的同时,所突显出的一些不可回避的矛盾、不得不触及的软肋也随之显露出来。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并非一蹴而就,还存在以下不足和难点:撤乡并镇的实施程序仍然不完善,领导拍脑袋决策时有发生;撤乡并镇激励制度存在缺陷,刺激地方政府盲目推动撤并工作;官本位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对撤乡并镇形成强大阻力;理论准备不足,“一刀切”做法仍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等等。我们应该把考察的焦点放在撤乡并镇上,从全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而从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撤乡并镇这一改革实践所包含的意义,来研究它所提供的经验和教训。撤乡并镇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的借鉴意义,表现在: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淡化政府权能;以财政改革为突破口,推进政府改革;以建立长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为根本,降低改革成本;以人员裁减和安置为关键,减小改革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