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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分,承担着提供水源、防洪排涝、运输通航、调节局域小气候等多重功能与作用,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均有重要影响。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与经济水平的日渐提高,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城市河道功能逐渐退化,水质恶化、水面被人为侵占、河道水生态及河流沿岸陆生态被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治理城市河流污染、恢复城市河道生态的工作迫在眉睫。尽管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河道整治工作也一直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整治效果却难尽如人意,整治工作陷入一个“治反复、反复治”的怪圈。城市河道整治不止需要“治理”,更需要“管理”。重治理而轻管理,很容易导致水质的反复,无法保证水质改善效果的长期稳定。尽管我国对城市河道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广泛推行“河长制”等管理手段,提高政府部门对整治工作的责任与压力意识,但河道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目前对于城市河道的整治及管理机制并不能保证整治成果的长期有效性,因此需要对城市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进行创新研究,激发管理新思路。我国传统的城市河道治理工作大多由政府部门包揽,普遍存在工作效率低、资金缺口高、重治理而轻管理的问题。针对现行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存在不足、城市河道整治成果难以长效保持的情况,本文尝试将PPP模式引入城市河道长效管理体系中。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整理及相关理论的研究,从必要性及可行性两方面着手,分析了 PPP模式与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兼容性,并指出PPP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更具优势,主要体现可以平衡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引导政府与市场角色转变、促进技术革新与产业化及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项目运营效率、真正实现城市河道的长效管理几个方面。本文从参与主体、操作流程及应用领域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从理论上将PPP模式与城市河道长效管理相结合,并重点探讨了将PPP模式应用在城市河道长效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①PPP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必须进行规范的可行性论证,避免拍脑袋决策;②在体现充分竞争的同时,也要考虑河道管理项目的特殊性,适当设置资本准入门槛;③在河道管理PPP项目中广泛推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整治成果的长效保持;④健全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对减小PPP项目面临的政策风险有重要意义;⑤PPP项目中的合作双方应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最后,根据前文中的理论构想,本文选择南京市某黑臭河道的整治工作为案例,进行了 PPP模式在城市河道长效管理中实际应用时的框架搭建,详细阐述了针对具体的项目应如何进行PPP项目的运作,并就项目中的付费模式与风险分担方式进行了重点论述,最后提出了优化河道整治类PPP项目收费模式的粗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