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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法并重、隆礼重法的思想自荀子始,奠定了两千多年中华法系的思想基础。一个影响中国法治进程两千年的思想家,无论社会现实发生多大的变化,他的理论终究有其独特的现实意义。荀子,是传统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不可忽视的伟大思想家,其理论研究即使在现代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课题。荀子立足性恶,援法入儒,很大程度上是儒家学派为了契合时代,积极入世的一次理论尝试。化性起伪思想作为融合礼法最重要的桥梁,依此,荀子为天下治乱开出了“隆礼重法,教‘化’天下”的药方。通过对化性起伪思想的研究,明确荀子理论架构的真实目的,旨在跨越古今中西之辨,还原其本来面目,唯有如此,才能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真正实现对旧思想的继承和超越。 本文共分为六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是有关荀子及荀学研究的概述。该部分简述了荀学的历史沿革和现实评价,指出无论褒贬,学者们得承认他的理论对中国古代的礼法制度的形成,起到了奠基的作用。进而笔者主张对历史人物及其思想进行研究,态度上就必须更加谨慎,应抛开先验的价值观差异,立足于特定的历史背景,追寻其思想的原意,给予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此外,笔者在这一部分还简单介绍了本次研究的现状、对象以及研究方法。交代了研究的思维脉络,以及对研究的现实期待。 第二部分是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相关介绍,按荀子生活的时代背景与理论渊源分析和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意义几个方面,介绍了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渊源、对旧学说的反动、以及其理论的创见,认为荀子化性起伪思想对中华法系礼法结合传统的建立提供了逻辑基础。通过对历史的梳理,笔者认为,荀子性恶论的提出,具有充分的现实依据,是为了弥合“性善论”与法家思想、乃至整个社会环境难以契合的现实困境,可以称为学派领袖对学派的自我救赎。一方面化性起伪思想为儒家的根本——礼义教化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另一方面为礼法融合做出了一个最重要的理论铺垫。在变法强国逐渐成为全天下共识的情况下,荀子不再固守轻刑的立场,积极从理论层面调和二者。性恶论的开创,不仅是作为一家之言来融合礼法于一炉的首次尝试,更是作为儒家学派代表的荀子与儒家、法家旧学说的理论争鸣。儒家思想到了荀子这里,便如同蚕蛾蜕壳般破蛹成蝶。化性起伪的提出,为后世两千多年的礼法合一的政治体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笔者根据基于荀子的著述,对化性起伪思想基本原理的分析,力图厘清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脉络,对性、伪概念的具体展开,参考荀子对孟子性善论的批判,引出化性起伪思想的最终目的,了解荀子理论中内圣外王之道。通过对荀子制度设计和礼法关系的分析,力图还原一个真实的、荀子式的“理想国”。 第四部分是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历史影响,包括后世一些思想家对荀子理论的继承与发展。礼法结合的主张,并未在荀子的时代立即就得到实现。直到后世,经由汉代大儒董仲舒提倡,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礼法结合的政治格局才得到正式确立。荀子的思想经过由汉到唐的继承发展,延续着以礼入法的法治进程,礼义对国家法律作用越来越重要,故而作为中国传统立法最高峰的唐律,后世评价为“一准乎礼”。到唐中后期,由韩愈确立性善论的道统,经过宋儒的持续贬抑,荀子的学术地位一落千丈,宋儒将礼法统摄于天理之下,为严刑峻法披上了礼治的外衣。明清高度的君主专制,使得礼法融合的模式日趋僵化,礼教不但沦为了束缚人心的工具,还演变成残害人身的依据,与此相适应的,学术的研究也日趋晦暗。 第五部分是对荀子化性起伪思想的反思。首先,是思想界、法学界前辈对化性起伪思想的思考,从法律思想史层面对荀子理论的认识,反思荀子理论真实的价值。然后,通过笔者个人观点,分析化性起伪思想的现代价值,并指出其理论偏向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展望其研究应用的未来,并相应提出个人的建议。 第六部分全文的结束部分,对本文进行简要总结,笔者相信对于荀子理论的研究,最终不会仅仅停留在制度史和思想史的层面,旧的制度固然已经衰亡崩溃,但荀子思想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仍然以法律意识的形式根植在人们心中,是中国现代法治建设中不容忽视的一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