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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违法行政行为的基本形态之一,行政不作为极大的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行政不作为的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问题。本文在简要研究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和对行政不作为进行分类研究后,系统的研究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构成要件、赔偿范围、赔偿程序,最后提出了关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立法建议。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行政不作为的理论界定和分类研究。通过比较分析我国学者关于行政不作为的定义得出结论,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负有履行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该义务具有作为的可能性的情况下,由于其自身原因在程序上消极的不为的行政行为。为了更加准确的界定行政不作为的含义,进一步研究了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将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划分为使其成为行政行为的普通要件和其所具有的特殊要件,其中重点研究了行政不作为所具有的特殊要件。为了进一步认识行政不作为的内容、特征及规律和指导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依照不同的标准,将行政不作为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研究行政不作为的分类是进一步研究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和范围的前提和基础。行政不作为的分类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这些影响和制约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对行政不作为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了系统的分类研究。第二部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本部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行政不作为对行政相对人造成的损害是否应该由国家赔偿的问题。本部分的基本结构为:第一,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第二,对国外主要国家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简单的介绍。第三,对我国现行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法律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和研究。最后,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和研究。第三部分,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对行政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理论和行政不作为的特点,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为:第一,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