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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是指董事因违反其忠实勤勉义务及注意义务,造成公司债权人债权无法得到及时足额清偿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一种个人责任。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确立了在公司破产清算阶段,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并就其失职行为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立法例。英美法系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更是将这一信义义务拓展至公司经营存续的全部期间,以约束董事行为,完善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我国201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首次明确规定在公司增资阶段,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并规定其与出资瑕疵的责任股东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面看似严厉,似乎能够对公司债权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和权益救济途径。但在对当下中国公司治理状况和董事会在各类公司企业中的职权地位加以详细分析后便会发现,上述规定缺乏生存和有效运行的现实土壤,存在行为过激、苛责过重之嫌。本文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等方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具体现实入手,分析理论存在的根基和环境,对董事对公司债权人法律制度进行了厘清和较为深入的分析,对《公司法》解释(三)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阐释,并对其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本文分四章对上述问题进行论证分析:第一章,本章对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的源起、成因及其在近现代公司法中的发展和突破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传统公司法对董事责任制度的规定、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的产生与演变、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突破的原因。第二章,本章着眼于中国公司治理现状,对中国公司董事会权力及地位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合国内最为典型的两类企业形态——国有企业和家族公司为代表的民营企业中董事会的现实地位、职权和作用,分析得出中国公司董事会地位羸弱、独立性极差、话语权甚微,大多为“橡皮图章”的结论。第三章,本章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对债权人责任制度进行了厘清,并对其缺陷进行了分析。特别是对《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董事在公司增资阶段对债权人负有信义义务并于出资瑕疵的责任股东一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和反思,发现了此条规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缺陷。第四章,本章将理论与现实紧密结合,从中国公司治理现状和董事会地位的现实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中国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责任制度的一些想法,特别是为《公司法》解释(三)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以期能够矫正我国公司立法和实务领域对债权人保护问题陷入的误区,注重现有法律规范的践行和实效。双管齐下,一方面对公司债权人提供周延、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亦还董事对债权人责任制度以本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