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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年以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医疗卫生制度适应该体制建立,当时确定了由政府包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方针政策,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全国人民病有所医,人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大大体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渐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在改革摸索的坎坷道路上,于2009年4月出台了新医改方案,本轮新医改方案的一个重要政策价值取向无疑是“回归公益性”根据已有的对新医改公益性价值取向的文献研究,作者发现,诸多学者对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质这一论断貌似达成了理论共识,但是通过文献研究仔细分析,可以看出,在对“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公益性质”和“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质”这两个论点方面存在许多异议。在本项研究中,作者认为新医改政策中,“公益性”价值取向有待于理论澄清,有关“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是不能也不应该等同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的。本研究在对“公益性”进行伦理辨析的基础上,从理论上阐释了“公益伦理行为”,对“医疗卫生公益性”进行了伦理定位,认为在目前“医疗服务的提供”与“医疗服务的购买”分开的医疗卫生体制下,公立医院难以回归公益性。然而,生命和健康是每一位民众的基本权利,是维护社会进步发展的原动力,而且医疗服务常常表现为“缺乏支付能力而又必须满足的需求”,所以其公益性不言而喻。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和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呢?本项研究认为,我国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责任主体应该是各级政府,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只是实现医疗服务公益性的载体而已。在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政府主导走向全民医保道路是政府负责实现医疗服务公益性的体现;而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方面,以“宿迁医改”为案例,分析了医改引入市场机制,是如何实现公益性价值取向的。认为应该放开市场准入,取消价格行政管制,对公立医院实行法人化结构,政医分开、管办分开,充分动员社会资源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实现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让所有医院,包括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同一个竞争起跑线,在市场准入、政策环境和行业监管等方面一视同仁。让老百姓获得公平、可及、能负担得起的医疗服务,最终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