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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已经由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转变为全面开放“二孩”政策,但政策的全面放开并未导致“婴儿潮”的出现,与之对应的现实是我国近年来的生育率持续走低,晚婚晚育现象十分突出。因为婚姻和生育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一般来说婚姻关系的缔结是实现生育的前提,所以我们可以从生育状况的角度来反推婚姻状况。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分析,我国公民的初婚年龄不断推迟,晚婚成为了更多人的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广西早婚人口的比重仍出现了小幅度的提高,并且初婚年龄也存在城乡之间的差异,广西农村的初婚年龄低于城市。为了探索该现象发生的原因及其产生的影响,我们选取了广西的典型早婚行政村进行调研,针对该村的早婚现状提出了早婚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和隐患,并试图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从结构编排来看,本研究共分为六个部分,具体地说: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有: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与评价、研究思路和方法、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第二章广西农村青年早婚现状。本章首先对广西农村青年的早婚现状进行了整体性描述,再通过对大新县欧村①的实地调查,描述了大新县欧村早婚的基本状况。调查发现大新县欧村的早婚情况具有早婚家庭比例较高、早婚一般伴随着早育以及早婚现象与“剩男”现象并存等特点。 第三章大新县欧村青年早婚发生的原因。本章从社会、家庭和青年自身三个层面对早婚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挖掘分析,试图找出早婚行为得以产生的根源。从农村社会层面来看,我们认为当地“成家立业”、“生儿育女”等观念的盛行、当地教育水平的制约、法制法规等监管措施的失效和文化生活的贫乏等是造成早婚行为产生的社会原因;从早婚家庭层面来看,我们发现青年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期待错位以及父辈在青年成长过程中的教育缺位对青年产生的影响与青年早婚行为的发生存在某种关联;从农村青年自身这个角度来看,农村青年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和满足是诱发早婚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 第四章农村青年早婚的影响与隐患。本章从社会、家庭和青年自身这三个方面分析梳理,结合大新县欧村的当地实际提出了早婚行为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对农村社会来说,早婚引发的法律纠纷会造成诸多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良好的农村社会环境;对早婚青年的家庭来说,早婚会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早婚关系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且早婚生子的安全和教育也得不到保证;对青年自身来说,早婚行为的产生可能造成他们生理上的危害并会对他们个人的长远发展不利。 第五章破解农村青年早婚问题的对策建议。本章从优化社会环境、转变农村家庭观念和提高农村青年的自身素质三个角度对早婚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我们的对策建议。 第六章结语。本研究通过对广西大新县欧村的实地调查,发现欧村早婚现象较为普遍,我们试图从农村社会、农村青年家庭和农村青年自身三个层面寻找原因并指出早婚存在的危害,针对这些危害和隐患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