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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条约仲裁制度为国际投资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与其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方法相比,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能更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而为广大投资者所青睐。海外投资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投资者投资的热情便高涨,东道国通过引进外资使本国获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增长。然而随着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案件的不断增多,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存在的问题也渐渐暴露,人们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存在的弊端并积极反思,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对现有的关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的改革措施进行总结、评价,以期对该体制的改革问题贡献一丝力量。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存在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总的来说表现为危害东道国主权和公共利益,另外仲裁裁决的不一致性也严重损害了人们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的信任。探寻解决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问题的方法,无论对保护东道国还是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大意义,并且一个更加完善的争端解决体制才能促进国际投资的更加繁荣。本文的写作主要采用了比较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本文是通过案例来向大家说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中出现的问题;而本文的中心——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的种种改革措施,是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来向大家介绍和评价的。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的概况。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中,主要介绍了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的历史、体制的构造以及该体制已经取得的成就,让大家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因为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本文的第二部分写的是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出现的问题并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随着该体制的发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突显出来:仲裁对投资者的偏袒严重损害了东道国的主权和公共利益;仲裁裁决的不一致性损害了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的威信。而问题是不会凭白无故出现的,问题的出现一定有其背后的原因,对问题出现原因的分析能有助于我们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的第三部分是文章的中心,通过比较的方法介绍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改革措施,并对各种措施进行了分析评价。国际上现有的改革措施主要有:通过限制仲裁庭对条约的解释来防止仲裁庭滥用自由裁量权,在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引进合并审理制度,增加程序透明度和第三方参与制度,设立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上诉机构。这些改革措施的根本目的就是解决仲裁裁决不一致问题并且在投资者私人利益与东道国国家利益中找一个最恰当的平衡点,平衡二者利益。本文在第四部分为我国面对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体制出现的问题应该采取怎样的态度和措施提供了一点建议,希望能对我国的国际投资实践起到一点点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