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一批批行政官员被问责后下马,但在被问责行政官员的复出方面却呈无序状态:有的行政官员被问责后,未过处分期限就复出任职;有的行政官员复出后官复原职,有的行政官员复出后的职位、待遇没降反升。这些现象引起了社会公众、媒体的质疑,同时也与我国现行的行政问责制度所背道而驰,更与我国政府所倡导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及依法治国、民主法治等理念格格不入。说明我国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所以,要完善我国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本文由三大部分构成:分为“概述、我国行政官员复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我国行政官员复出制度的举措”。三个部分由“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逻辑主线展开。第一部分为概述,由现实社会中行政官员复出的典型案例出发,提出目前我国行政官员复出的现状,引出对于行政官员复出制度的思考。进而通过对行政官员复出的基本理论的初步探析,最终得出完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行政官员复出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列举出我国目前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在立法上的缺陷。并进而具体分析行政官员复出制度不完善的具体表现:如复出条件不完善、复出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复出后的任职岗位不明确、复出的跟踪监督机制缺失等等问题。第三部分着重针对行政官员复出制度的种种缺陷提出若干有针对性的举措。旨在通过加强立法、制定完备法律、法规来具体细化行政官员复出的各环节。本部分重点对行政官员的复出条件、复出程序、复出前后的跟踪、评估、监督等环节提出若干措施,同时又尝试引进具体实施机制来完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使复出的整个过程可以有法可依,操作性、实效性更强。最后为结语,对本文所论述的问题及提出的观点进行总结与升华。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的措施,把“下马”行政官员“复出的条件,复出的程序,复出后的任职岗位,复出前后的监督”以法律形式具体明确,增强行政官员复出制度的可操作性,完善行政官员复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