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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在国家政策推动和各方面共同努力下,获得了较好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已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充分肯定民办高校作用的同时,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到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在发展中出现的办学思想不端正、办学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正是这样的现实背景要求我国政府要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引导其办学思想,规范其办学行为,推进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政府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制度的建立顺应了这一现实要求,这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新举措。本研究从辽宁省实施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制度的实际出发,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辽宁省在实施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制度时凸显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认识不够,存在抵触心理;任职期限短,作用难以发挥;法律支撑有待加强,督导机制有待完善;政府督导评估功能的弱化等。运用角色冲突理论和权力制衡理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辽宁省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制度的建议: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合理放宽任期年龄段,加强培训;健全民办高校的教育立法和督导机制;完善政府督导评估制度。由于各省份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其它省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研究。本文在研究上具有以下特点:运用社会学中的角色冲突理论和权力制衡理论研究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制度的现实问题,研究视角具有一定新颖性;对辽宁省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负责人兼督导专员制度进行深入的分析,内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结合,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结合,方法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