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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一向重视“生”,在人类长期的的繁衍生息过程中,积淀了丰富多彩的生育文化,至汉代,人们在继承和发展先秦时期生育礼俗的基础上,又注入了一些新的因子。汉代继承了前人崇尚生育这一传统思想,历代统治者曾颁布多项鼓励生育的政策,并且,对无父母养育的婴儿和父母因贫困无力养育婴儿者,提供经济上的帮助。但是,汉人的生育观念存在明显的性别喜好——喜好生男。这种生育观念,寄托着家族兴旺的祈盼,是男权社会的现实反映,同时,也是自然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汉代,封建的生产方式已经确立,在生产领域,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小生产占主导地位。这种个体小农经济的劳动力耗费是比较大的,劳动生产率也不高。在生产力比较低下的情况下,广大的个体小农只有通过投入更多的劳动力来实现扩大再生产。另外,在这种生育观念的主导下,早婚现象十分普遍。喜好生男贯穿于汉人的生育观念之中,如果未能如愿,甚至会出现杀婴溺婴的陋习。在汉人看来,“生”既神秘又不可思议,于是,围绕“生”之神圣形成了形形色色的生育仪式。在汉时期,围绕生育,进行祭祀神灵仪式,并且还会通过巫术、饮食手段祈子。中国是世界胎教理论的策源地,在先秦时期,已经出现了胎教,文王母太任被后人称为中国胎教第一人,汉人继承了重视胎教这一传统,十分注重环境、孕妇饮食、孕妇精神对胎儿的影响。在“外象内感”理论的指导下,汉人要求孕妇要居住在清净的地方;饮食要忌辛辣之物,在“思想和交感”的思维模式下,要求孕妇禁食兔肉、姜等食物;古人还深刻认识到孕妇的精神对胎儿发育的影响,要求孕妇要保持平和心态,行为举止要符合“正”的标准。围绕着“生”这一神圣主题形成了众多的生育禁忌。在汉代,人们认为,血是污秽和肮脏的,所以,生育孩子时流血的孕妇是不祥之人,她会给人们带来厄运。要尽量避免与她们接触,因此,对她们的生育地点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孕妇不能在自家和娘家生产,只能在临时搭建的小棚里待产,这就增加了生育的危险性。汉人对生育的时间也有所禁忌,十分忌讳在正月、五月以及与父母同月出生者,认为这样是不吉利的。汉人的这种生育禁忌出于对自我保护的一种心理支撑,具有很强的文化传承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