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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一直是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内容,国内外学者提出许多抑制盈余管理行为、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方法。本文则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考虑盈余管理的问题。机构投资者在资金、人脉、信息等方面的绝对优势降低了其监督成本,专业化又促使其更为有效利用所获得的信息。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监督管理层,缩减了经营者盈余管理的空间。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存在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经营者盈余管理的行为,从而改善经营状况。但是,这种抑制作用有效性的程度取决于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冲突差异化。即不同的上市公司在规模、风险、债务压力、获利能力方面的差异直接或间接导致其委托代理冲突大小不同。高委托代理冲突的上市公司,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严重分歧,在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成本较高的客观条件下,代理人基于私人利益通过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很大。正是由于在高冲突时,管理层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他们会“想方设法”修改利润,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作用“威慑力”不足,同时由于机构投资者主、客观等原因,此时机构投资者的抑制作用反而不如低委托代理冲突的上市公司显著。在委托代理冲突差异化条件下,探讨机构投资者和盈余管理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本文从结构上分析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基础的铺垫。这部分内容较为丰富。包括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国内外文献的分类回顾以及我国当前盈余管理和机构投资者发展的现状等。这部分作为全文的理论基础,服务于实证研究。第二部分是实证研究。基于前人的研究结果,按照委托代理冲突大小,把上市公司样本聚为两类,并比较两类情况下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抑制作用。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尾,分析实证结果,提出政策建议,并对不足和展望做了必要的说明。根据研究,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发挥正效应。即机构投资者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是在委托代理冲突较低的情况下,这种抑制作用更加显著。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有管理层的责任,也因为机构投资者监督力度的因素等。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提高机构投资者持股,但是对于委托代理冲突较高的上市公司,仅仅依靠机构投资者降低盈余管理还远远不够。他们应该积极寻找有效途径从公司内部缓解委托代理冲突,从而改善管理层盈余操纵的程度,机构投资者也更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