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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日趋复杂,行政主体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权力,相应地,如何防止行政权滥用也成为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通过制定行政程序法遏制行政权滥用、保护公民权利已成为法制社会的必然趋势。行政过程的正当化、民主化与理性化是现代行政法治的重要表征,这就要求在行政活动中重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高扬行政相对人的主体性地位,使其由被管理的客体向参与主体的角色转变。这对于实现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控制行政权的恣意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本文从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概念入手,对程序性权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