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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在我国迅速发展,这一创新型金融模式丰富了金融市场,促进了普惠金融发展,但是其近乎“野蛮”的生长也造成了市场混乱和一些社会不良影响。究其原因,个人征信制度的不完善无疑是其中重要一项。当前我国的征信活动中存在很多的法律漏洞和风险,不能很好地为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本文立足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征信的三种发展模式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借鉴美国和欧盟征信制度和立法经验基础上,就我国P2P网络借贷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本文共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部分由以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是对P2P网络借贷个人征信的概述,明确基础法律概念。首先从P2P网络借贷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入手。其次,明确了征信的含义以及对为什么选择研究个人征信作了阐述。提出P2P网络借贷个人征信的含义,并与传统的个人征信作了比较,分析了P2P网络借贷个人征信的特点。最后,对我国P2P网络借贷采取线下征信的方式这一现状作了分析。 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当前的三种征信模式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分别是选择接入央行征信中心或NFCS系统的模式、自己征信的模式、和第三方征信的模式。文章对这三种模式的优势和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和法律问题作了分析。 第三部分是根据前面对三种模式的分析,总结了我们目前在征信法律方面的几个风险和漏洞。一是整体行业法律规范还不完善。二是一些涉及P2P网络借贷个人征信的机构合法性存在问题。三是征信活动中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范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四是没有失信惩罚机制。 第四部分对美国和欧盟两种不同的征信模式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在市场化征信体制和公共征信体制下的征信立法体系,为我国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立法和建立完善的征信立法体系等方面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 第五部分是在我国征信模式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具体的法律风险和问题,结合美国和欧洲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关于我国P2P网络借贷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对策。首先要构建起完整的法律层级和框架。其次,给予多元化的征信机构合法的法律身份,引导健康发展。再次,可以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对信用信息的共享提供帮助。最后,完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赋予信息主体各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