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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开始,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得到了快速的改革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提高了贫困人口的医疗服务可及性,降低了疾病经济负担。但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水平较低,补偿比例不高,其尚未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衔接,贫困人口抵抗疾病经济风险的能力仍然不高,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仍然存在。贫困人口医疗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衔接制度如何实现有效衔接,以发挥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利贫作用,是值得探索的实践问题,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本研究是欧盟“在中国和越南建立公平的和可持续的健康保障制度”项目的一部分,研究的目标是通过描述和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东省正在运行的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现状,分析两种制度在政策层面、方案层面、管理与服务层面的衔接模式、特点与障碍;分析相关利益群体对现行衔接制度的认识和评价;为探索两种制度的有效衔接提供实证和政策建议。本研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3个县(市)和山东省的3个县(市)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对象主要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与山东省卫生系统和非卫生系统的相关负责人、管理者、农村居民。通过家庭问卷调查、机构定性访谈、典型救助对象访谈等方法收集资料,主要运用定性方法对资料进行整理、描述、分类和分析。本研究主要结果:1)宁夏和山东已初步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筹资体系,医疗救助筹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两省各县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支出水平存在差异。2)宁夏和山东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制度已经建立了包括政策衔接、方案衔接、管理与服务衔接等方面的基本框架。①政策衔接层面:宁夏有统一的政策文件,山东各县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但两省这些政策文件被执行的力度和程度都不够。②方案衔接层面:宁夏医疗救助方案包括资助参合、门诊救助、一般住院救助和大病救助,山东只有资助参合和特重大病救助;宁夏资助参合率较高,山东资助参合率较低;山东资助参合的执行主体除了财政还有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两省救助限定的起付线较高,封顶线较低;宁夏实际利用的门诊救助资金占救助资金比例较大,山东实际利用的特重大病救助资金占救助资金比例较大;两省人均实际利用大病救助资金较低。③管理衔接层面: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效果较新农合差,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尚未整合,采取医后救助方式,未能与新农合报销一次性在同一窗口结算;医疗费用控制主要依靠新农合相关规定,管理衔接的协调难度较大、成本较高。3)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贫困人口利益价值取向不一致;民政部门关心的是能否实现医疗救助资金的预算最大化,而支出最小化;卫生部门相关人员对医疗救助了解甚少;农村居民对医疗救助机构知晓率较低,主要通过电视、村或乡镇政府干部上门宣传的途径获取医疗救助信息,对医疗救助政策内容不大了解,对医疗救助政策期待较高。政策建议:1)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各级政府的责任、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方案、管理与服务制度、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救助领域的职责等。2)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强调各级政府在医疗救助资金的筹资责任,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研究科学合理的资金分配和管理机制。3)优化新农合与医疗救助衔接方案,包括:开展免费门诊服务项目,取消门诊和住院起付线,将村卫生室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增加慢性病的门诊救助;按病种、分对象、按比例地给予住院救助,增加大病救助的病种,合理设定住院救助的起付线、封顶线、救助比例;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定额的救助金,发放医疗救助优惠卡,提高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和受益率等。4)建立新型的医疗救助与新农合衔接管理模式。将医疗救助政策和新农合一并宣传,建立职责清晰的分类管理体制,完善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一卡通,对门诊救助和一般住院救助实行新农合报销和医疗救助在同一个医疗单位窗口一次性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