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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3日,国务院关于新一轮债转股问题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发改委在会上表示:推行债转股,债转股企业的选择、债权转让价格、股权退出的方式都应该体现市场化。2016年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了两份重要的文件,随着两份文件的下达,新一轮的市场化债转股正式启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全球迎来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许多国家利用杠杆等经济理论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同时,各国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呈上升趋势,波兰、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尝试过不同的办法消除不良贷款,在尝试债转股方法时发现,它能不同程度地降低银行坏账率、改善企业整体经营状况并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于是大多数国家会选择债转股作为化解不良资产从而进行经济调控的宏观经济手段,本文列举了几个国家的债转股具体实施方法,并与我国的债转股进行了比较。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各国对钢铁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更是重视城市的建设,钢铁市场一直是供不应求的现象。然而由于2015年前我国发展过于迅速,增速过高,导致到2015年钢铁开始出现产量过剩、市场恶性竞争等情况。本文选择了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武钢集团的和中国建设银行的市场化债权转股权具体情况作为研究案例进行了分析,分别从背景、实施方案和效果三个方面对方案进行了详细解析。所谓债转股其实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处理债务关系的一种特殊方式,就是将债权人手中的债务变成其对债务人持有股权。如今,经济环境与政策指引逐渐完善,我国的部分商业银行纷纷开始进行债转股的尝试,新一轮债转股是促进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在经济下行背景下,它需要改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并努力为我国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两次债转股本质上的工作大同小异,但是也有很多不同点。本文针对两轮债转股的实施背景、目的意义、实施主体和具体方案方面做了不同点分析比较,得出了一些结论。市场化债转股对于企业来说的意义在于降低企业高杠杆率,改善资产质量,恢复可持续的发展状态;而对于银行来说,则是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使银行业务多样化。当然由于新一轮债转股和第一轮债转股的不同点,所以本轮债转股会出现很多需要面对的问题。为了顺利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需要针对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本文分别从商业银行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