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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法是证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经历了一个由以地方法规和证券主管部门行政规章为主,到建立和完善以《证券法》为核心、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规章为补充的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发展过程。在监管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秩序和发展环境有了阶段性的改善。但是,来自于监管制度的种种弊端和缺陷仍普遍存在,市场的过度投机仍未根治。因此,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构建一个完整、科学、高效的证券监督法律体系,仍是解决证券市场问题的关键。 本文分别从立法学、经济法学和比较法学的不同角度,阐述了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证券监管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及其特点,客观评价了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其成因,而且还对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有代表性的证券监管体制与立法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美国模式(立法管制型监管体制)、英国模式(自律型监管体制)和欧陆模式(中间型监管体制)各自的内容、特点、制度背景、优缺点、发展趋势,以及对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具有的借鉴意义,提出对国外先进的的监管立法和制度,必须有选择地借鉴。同时,通过国情(特别是制度背景)的比较,着重说明:不顾我国国情和证券市场特点,片面追求“超前立法”和盲目移植西方国家先进法律制度,这与固步自封,滞后立法一样,对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都是十分有害的。 为了把握构建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制的立法思路和立法方向,本文还详细分析了我国证券监管法制化的理论基础,系统归纳说明了证券监管体制规范、证券发行规范、证券上市交易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外资股监管规范和监管法律法规的域外适用问题。针对我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对内幕交易行为、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个案分析,提出证券监管与证券违法犯罪防治的内在关系和互动机制。 在系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本文阐明了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制化的立法思路,以及监管国际化趋势下,我国证券监管立法的发展方向。还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构想,认为:在证券监管立法观念上,要坚持正确的法律原则;在法律框架上,应当加强证券监管的配套立法;在具体立法环节上,应 论完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当根据市场变化发展的趋势,及时修改、完善具体法律规范,包括不断完善证券市场自律规则等。同时应当重视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间的合作,在证券立法上做出战略调整,提高我国证券国际化监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