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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3]>I已普遍地被用来治疗多种甲状腺疾病,尤其是Graves病和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服<[3]>I后就成为了特殊的辐射源,通过监测<[3]>I治疗患者的外照射量率和剂量当量率,并依据测量结果确定患者的出院时间、无限制情况下公众人群的受照剂量,并对公众人群作出辐射防护指导。方法:本文将<[3]>I治疗后的甲状腺疾病患者分为Graxes甲亢组(G组)、甲癌去除组(A组)和甲癌转移灶组(M组),对三组患者分别在0.3米、1.0米和2.O米三种距离下测量了照射量率和活度剂量率。从服<[3]>I第1天开始测量,每间隔24小时测量一次,直至服<[3]>I第8天,动态观察照射量率和活度剂量率的变化。对测得数据进行了组内和组间比较并对时间一活度剂量率曲线进行曲线拟合。
依据患者1米的照射量率<7mR/h的出院标准,确定甲癌患者服<[3]>I后的出院时间。采用Motmtford法,计算得出公众人群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与患者自由接触后的受照剂量,并进一步制定出多种限制期和最多允许乘车时间,以保证公众人群的辐射安全。
结果:各组的照射量率和活度剂量率分别列表在各个部分。服<[3]>I第1天,M组的照射量率最高,A组其次,G组的照射量率最低(P<0.01)。G组的照射量率缓慢下降呈低水平延长线。M组和A组的照射量率服<[3]>I后头3天迅速下降,服<[3]>I第4天起照射量率转为缓慢下降。3组的活度剂量率均呈双指数方程,G 组的平均活度剂量率一直远高于A组和M组(P<0.01)。A组和M组的活度剂量率服<131>I后头两天相近(P>0.01),服<131>I第3天起,A组的活度剂量率高于M组 (P<0.01)。
甲癌<131>I去除治疗的所有患者1米的照射量率<7mR/h的时间是服<131>I第3天,甲癌<131>I治疗转移灶的所有患者1米的照射量率<7mR/h的时间是服<131>I第4天。
配偶和伴侣、成人家属、工作同事等公众人群在无防护措施、与<131>I治疗患者自由接触的情况下,所受的年剂量当量在1.3~43.3mSv。为使公众人群的年剂量当量小于1mSv,对配偶或伴侣、成人家属、同事等公众人群应分别设立分睡限制期、1米距离接触限制期和上班限制期。为保护同车乘客,对患者应设立当日最多允许乘车时间。G组的限制期是最长的,M组的限制期是最短的。对于服<131>I 370MBq的G组患者,服<,131>I第1、2、3天的最大允许乘车时间分别为6.3、10.7、16.3小时。对于服<131>I 3700MBq的A组患者,服<131>I第3天(出院当日)的最大允许乘车时间为3.2小时。对于服<131>I 7400MBq的M组患者,服<131>I第4天(出院当日)的最大允许乘车时间为4.5小时。服<131>I第8天,3组患者均允许全天乘车。
结论:服<131>I第1天的照射量率M组>A组>G组。G组的照射量率缓慢下降。M组和A组的照射量率在服<131>I后头3天迅速下降,服<131>I第4天起转为缓慢下降。活度剂量率G组>A组和M组。三组的时间一平均活度剂量率曲线均呈双指数变化。依据我国现行的<131>I治疗规范和NRC的规定,甲癌<131>I去除治疗的患者的出院时间是服<131>I第3天,<131>I治疗甲癌转移灶的患者的出院时间是服<131>I第4天。配偶或伴侣、成人家属和工作同事等公众人群在无防护措施、与<131>I治疗患者自由接触的情况]下,所受的年剂量当量将超过lmSv,配偶或伴侣与甲癌患者自由接触所受的年剂量当量可高达30~40mSv。所以我们应制定多种限制期和每日的最多允许乘车时间,以保证公众人群的辐射安全,尤其强调应加强对甲亢患者的辐射防护,减少对甲癌患者的恐惧心理。
对于服<131>I 370MBq的甲亢患者、服<131>I 3700MBq的甲癌去除治疗的患者和服<131>I 7400MBq的甲癌转移灶这三种典型患者来说,相对应的分睡限制期分别为14、12、5天:1米距离接触限制期分别为5、3、2天;上班限制期分别为7、5、2天。这三种典型患者服<131>第1天相对应的最大允许乘车时间分别为5.2、0、0小时;服<131>I第4天相对应的最大允许乘车时间分别为10.7、3.2、4.5小时;服<131>I第8天则对患者的乘车时间不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