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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层出不穷,主要原因在于作为上市公司外部屏障的证券中介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看门人”职能,将造假者阻拦在证券市场外,“看门人”机制失灵。我国2020年3月注册制正式落地实施,证监会将迎来职能转型,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作用将愈发凸显。虽然监管部门主张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也对中介机构的核查要求进行细化,但仍未对各中介机构的角色定位、声誉机制等主要问题作出回应。第一章为我国中介机构“看门人”机制的概述。本章对中介机构和“看门人”的基本概念进行介绍,分析“看门人”机制运行的法学理论与经济理论基础,探讨完善保荐人制度的理论与现实价值,为后文提供基本的理论基础,最后对保荐人制度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第二章提出并分析“看门人”机制存在的问题。本章通过分析“看门人”机制的运行原理,从“看门人”机制的定位、运行、保障三个方面,提出当前我国“看门人”机制失灵的三个主要问题:“看门人”角色失位、声誉机制失灵、法律保障不健全。首先,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失位产生原因是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角色与“理性经济人”角色之间的博弈导致中介机构偏离角色本位;其次,市场自发建立的声誉机制无效与政府牵头建立的声誉机制未落实共同造成声誉机制失灵;最后,中介机构法律地位不明、责任边界不清、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致使中介机构法律保障不完善。第三章提出“看门人“机制的完善措施。从制度根源上,明确“看门人”的角色定位,通过改变现存的发行人委任模式,重构以行业自律协会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斩断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链条,使中介机构回归证券市场“看门人”的角色本位。在运行核心上,从事前“建立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声誉机制”与事后“建立中介机构考核退出模式”两个方面优化“看门人”机制的运行模式。在法律保障上,通过明确中介机构法律地位,厘清中介机构责任边界,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完善的法律外部保障机制。最终,通过制度根源、运行核心与法律保障三个方面协同一体,实现“看门人”机制正常运转的目的,保障证券市场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