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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倡导和推动之下,各地法院积极展开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学界也开始将视角转向这一方便当事人,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的新兴程序形式上。然而,我国并没有法律条文对小额速裁进行明确规定,这一自实践中形成的改革措施在现行法律框架的灰色地带顽强求存。小额速裁是否就是小额诉讼?小额速裁的适用范围到底应当如何界定?其程序设置是单纯简易程序的简化,还是应当设立更为灵活、快捷的独立程序?如何从如火如荼开展的试点当中吸取成功的经验,克服出现的问题?试点的开展对民事诉讼法修改有何意义?如何将小额速裁的成功经验转化为确定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条文?这些问题的回答和解释,对当代民事审判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具有极强的实践价值。本文正是带着这样的问题意识,通过对云南省几个试点法院的调研,尝试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大背景下,对小额速裁进行全面、深入、客观的分析。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述了小额速裁在我国起源的经济、社会背景。将小额速裁与国外的小额诉讼制度以及我国的简易程序进行对比,阐述了小额速裁的概念和特征。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带来了较大的社会和思想变革,民众对诉讼的需求增大,纠纷多样化,法院压力增大。小额速裁正是法院为应对日益增加的诉讼需求和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而尝试的改革措施。第二部分,从云南省安宁市法院,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法院的速裁实践出发,介绍了三个法院速裁机构设置,适用范围,案件审判程序细则。对比三地的自然、社会环境,分析了小额速裁在实践运行中取得的效果。第三部分,从理论上阐述了我国小额速裁设立的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小额速裁是顺应世界司法改革潮流的,构建一个非对抗的,具有人情味的,有利于社会关系修复的民事审判改革尝试。小额速裁降低了诉讼的障碍,以小额权利为保护对象,遵循费用相当原理,谋求更广泛的社会正义,实现大众化的权利救济。第四部分,立足云南,放眼全国小额速裁试点,阐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操作上的困境。小额速裁的尝试兴起于基层法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统一的程序规定。为了规避“司法造法”的疑问,定位为简易程序的简化审,造成小额速裁和简易程序的关系不明确,其配套措施亦不完善。第五部分,根据上面的分析,提出构建完善的小额速裁程序的设想。小额速裁应当明确定位,理顺同简易程序的关系,根据其程序的高效,快速,简便,灵活设定具体规则,保障小额速裁的救济权,完善配套制度,实现速裁程序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构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遵循试点先行,立法跟进的推进模式,总结试点经验推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