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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在继承唐代官制的时候做出了一些改变,原本由文官负责的撰志工作虽仍由部分文官负责,但这些文官却大多身兼史职,在辽代,文官与史官的界限不是十分明朗,在具体的职能方面也有些混淆。辽代君主在选择官方撰者时应考虑到了以下几点因素,即官职过低的官员不宜做官方撰者;在官方撰者中,以哀册撰者的身份地位最高;官方撰者的结衔或低于墓主,或与墓主相差不大。辽在太祖之时便已设监修国史一职,但当时的史官制度尚未建立,这一官职未必有实际的职务,但随着史官制度的建立,监修国史这一官职也发生了变化,史馆修撰一职应设立于辽中期之后。如此一来,辽兴宗、道宗、天祚帝在选择官方撰者时,是受宋代官制影响的,但辽代官方撰文并未形成可以奉行的制度,也就是说辽在继承唐代墓志的时候,只是选择性的继承,并未完整的将其官方制度化撰文继承下来。辽代请托撰者受请的方式包括直接请托,即墓主的亲属直接对撰者进行请托;以命令的口吻相托,即墓主或墓主的亲属身份辈分高于受请的撰者时,墓主亲属以命令的口吻相托,但仍属于请托的范围内;以公开征求的方式进行请托,即墓主的亲属面向文人才子,广泛的为墓主征求志文,这三种受请方式反映了受请撰者与墓主及其亲属之间的关系和地位的差别。而墓主的亲属之所以会选择请托这些撰者,究其原因,墓主的亲属们并不是随意选择的,墓主亲属会考虑撰者是否熟悉墓主事迹,时间上是否临近葬期,墓主是否为自己决定墓志撰者等因素,来决定所请的志文撰者,但墓主亲自决定撰者的情况极少出现。亲属撰者自撰的原因有四点,其一是怕外人有所遗漏,但由于可以编写行状或口头讲述,这一点的可能性并不大;其二是想表达自己失去亲人的痛苦;其三是可以取信于“隐含读者”,即可能看到墓志内容的人,使墓主的形象生动立体,更加的生活化;其四是亲属想通过自己撰志的方式表达一种“孝道”。在辽代墓志的撰者中,请托撰者的数量最多,并且在折线统计图中所体现的峰值亦高于另外两种撰者,这就说明辽人及生活在辽统治之下的汉人,普遍都会选择这一方式来完成墓志铭,而亲属撰者则是这其中数量最少的,且就目前所出土的辽代墓志来看,这种情况几乎都发生在汉人当中,且这些汉人亲属撰者中,大多是想通过亲自撰志来表达自己失去亲人的悲痛之情,并且亲属自撰也能使墓主的形象更加的立体鲜活,使“隐含读者”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