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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是为了补偿犯罪被害人而以公共基金的方式,向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支付金钱的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又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从加害人那里得到适当补偿的犯罪被害人,由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是犯罪被害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恢复,体现了各国对犯罪被害人权利的重视。本文将通过四个章节来研究刑事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第一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概述。首先,界定了刑事被害人的概念,将法人和其他组织排除在国家补偿的范围内;其次,分析了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保护的主要方式,认为国家补偿制度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最后,介绍了国家补偿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其特征,认为国家补偿制度具有补偿对象特定性、程序保障性、补偿方式货币性、补偿数额有限性的特征。第二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分析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对刑事被害人予以国家补偿的理论依据主要有:国家责任说、社会福利说、社会保险说、公共援助说、被期待说、平衡保护说、刑事政策说等。各种学说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正当性,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当采用有限国家责任说为主,社会福利说为补充的理论体系。第三章,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介绍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主要择取了以下几个国家和地区:英美法系的英国和美国,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亚洲的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章,构建我国的刑事被害人国家制度。首先,通过分析我国刑事被害人经济补救的现状以及构建国家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能够保障人权、控制犯罪,而且我国具备了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经济基础和实践基础。其次,提出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制度的具体立法建议,包括立法原则、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具体的建构,认为应采用立足国情的借鉴原则、补充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及时性原则、适当有效原则、货币原则,而且在当前情况下应采用单一性的专项立法模式,并且在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范围、补偿金额、补偿机构、补偿程序以及补偿基金等基本问题方面提出了一些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