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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其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政府的法治形象和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公安交警的执法范围大、公开性强,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其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民生、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国家法治化进程。本文以新港市公安交警的内部执法监督情况为研究对象,以权力控制理论、正当程序理论、街头官僚理论和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研究的理论依据,通过文献分析法、访谈法、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来展开研究,以期通过新港市公安交警大队层面的执法监督,尽可能地规避执法瑕疵、执法风险,甚至违法乱纪等问题的发生,从理论上丰富公安交警内部执法监督的理论研究,从实践上切实提高新港市基层公安交警的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防止权力滥用,减少交警对群众的不法侵害,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减少腐败问题的出现。本文结合新港市公安交警执法实际,从内部执法监督主体、体系、模式和监督结果考核四个方面对新港市公安交警大队的内部执法监督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其存在监督工作被动、上行监督不畅、监督发现问题浮浅、监督内容存在盲区、部分监督工作重读、监督结果考核效果较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监督机制、监督人员、监督结果考核和监督信息化程度四个方面剖析其原因并逐一探寻对策加以解决。通过研究,本文提出了新港市公安交警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在垂直管理目前不可行的情况下,整合交警大队内部政工、秩序、事故、法制、车管五大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成立监管中队的措施,并且通过完善监管中队内部分工和提高监管中队地位的方式来优化交警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提出了通过提高内部执法监督人员入职门槛以及内部执法监督人员管理方面的内部防范策略来严格保障内部执法监督队伍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要科学计算考核分数并注重执法监督结果的运用,形成科学合理的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制度;提出了要实行执法全过程音视频记录并整合完善执法监督系统功能,构建高效可行的交警内部执法监督系统等四大举措,共同形成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内部执法监督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