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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明清时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鼎盛阶段。农业是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也是封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对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封建国家的商品经济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国的农业大省。早在宋朝,河南的经济水平就居于全国前列,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亦是如此。但经过两百多年历史的剧变,到了明初,长期的战乱造成了河南区域内经济凋敝、社会残破。为了使社会经济尽快恢复、人民得以休养生息,明政府在总结历代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恢复经济发展的政策,如垦荒屯田、兴修水利以及改革赋役制度等。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河南区域内的人口以及耕地面积有所增加、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得到进一步提高与改进,商品性农业便在这个背景下逐渐发展起来。到了清朝,商品性农业在明代原有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至乾隆时期,农业的商品性生产更是达到鼎盛阶段。明清时期商品性农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传统粮食作物的发展,以及新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引进和推广。经过两代的发展,粮食作物的产量及种类有了较大的发展,经济作物的种类更加丰富、产量也逐渐增加,这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交换的过程在农产品商品化过程中显得十分重要,这个交换的过程也就是商品流通的过程。便利的商业交通是商品流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河南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纵观明清时期河南的商业交通状况,主要有三种类型,即陆路型、水路型以及水陆兼备型。便捷的交通,形成了一个四通八达的商业交通运输网络,河南因此成为全国主要的商品流通渠道和集散地之一总的看来,明清时期河南商品性农业的发展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商品性农业出现了区域分工和专业分工;经济作物种植的区域化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大多数的经济作物作为商品投人流通领域或为手工业提供原料;农产品市场范围扩大。商品性农业作为社会商品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它的繁荣也必将对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商品性农业促进了相关农副加工业的兴起;其次,作为商品交易场所的集市,也在商品性农业日趋繁荣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最后,城乡集市的发展又带动了部分市镇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