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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是有关犯罪和犯罪处理方法的另一种思考方式,它主要关注犯罪造成的伤害,修复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并通过预防犯罪来减少未来可能的伤害,需要犯罪人为其行为及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寻求对被害人的补偿、犯罪人做出的赔偿和在社区中双方达成的和解等。恢复性司法是和对犯罪的本土化的、非正式的处理方法紧密相关的。家庭小组会议和量刑圆桌会议都来源于本土化的实践,并被刑事司法体系所吸收。因而,恢复性司法的学界应该以极大的兴趣来向本土文化学习,并且在回应犯罪的问题上也为本土的传统方式“留有一席之地”。本文中笔者正是被我国农村这种本土化的犯罪惩罚机制所吸引,试图以恢复性的视角研究这种惩罚机制,探求我国本土的恢复性思想。本文主要从恢复性司法的视角对农村犯罪惩罚机制进行了考察,从其基本观点、结构和运行模式等几个方面分析了这种本土化的制度中带有的恢复性成分。考察这些问题有助于我们在引进国外的理念的同时也能审视我们文化中可为借鉴的成分,对未来恢复性司法在我国的发展有更加理性的认识。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是对农村犯罪惩罚机制的概述,简要介绍了它的含义、基本特点和价值基础。第二部分讲述了现代农村犯罪惩罚机制的变迁。第三部分主要展开研究农村犯罪惩罚机制的基本观点,微观的展现农村犯罪惩罚机制的特色。第四部分从恢复性的视角研究农村犯罪惩罚机制的结构和运行,宏观的研究它的整个系统。第五部分主要论述了在农村犯罪惩罚机制中与现代法治文明相冲突的几个典型,对这些落后的、违反法治精神的惩罚方式应当予以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