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国际合作路径研究

来源 :天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abala_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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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限制竞争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贸易自由化成果,各国试图通过“影响原则”扩大国内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来保护国内经济市场免受国外私人限制行为的影响,却引起了更多的冲突,反垄断合作因此成为解决问题的必要途径。到目前为止各国已形成了以下四种合作模式:以解决贸易摩擦为目的的利益协调型、建立共同市场为目的的全面融合型、建立统一竞争规则为目的的自上而下型和推动竞争共识形成的自下而上型。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将近六年,而反垄断的国际合作在此之前就已经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反垄断国际合作主要包括与贸易政策相结合的中欧合作对话、以反垄断执法为主的中美合作、以反价格垄断合作为主的中韩合作、保护新兴市场竞争的金砖国家合作。现阶段的合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内容多以学习和宽泛的交流经验为主,作用有限,而且在反垄断法颁布之后,该国内的法律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该领域的合作还有待拓展。作为市场经济的“宪章”,反垄断立法深受各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影响,在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解决限制竞争行为引发的问题并不能也不需要通过制定统一的竞争规则来实现,而应将合作重心放在规制有域外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我国的反垄断国际合作应尊重各国的竞争政策,因合作对象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最终形成一个包括与核心贸易利益国家(或地区)的实质性合作、与重大贸易利益国家的利益协调型合作、与贸易成长型国家的“菜单式”合作、与贸易利益弱相关国家的“宣言书”式合作的多层次反垄断合作体系,这是我们现实的合作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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