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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除了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外,还发布大量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措施,即非立法性行政规范。由于现代社会发展对行政的需要,非立法性行政规范已深入到行政的全部领域,在行政管理实务中被广泛适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发挥了其他行政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非立法性行政规范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而且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形象,阻碍了行政法治化的进程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完善制度建设,使非立法性行政规范实现法治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已经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