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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旅游立法是我国旅游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我国国家旅游基本法缺位时期,地方旅游立法对保障地方旅游业发展,优化地方旅游法制环境起到重要作用。2013年《旅游法》颁布实施之后,地方旅游立法有了上位法的依据,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高潮,通过研究地方旅游立法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影响,为新时期地方在依据《旅游法》,完善地方旅游立法体系提出优化思路成为我们所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改革开放以来江西省旅游立法发展历史作为研究起点,结合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对江西省一级的旅游立法进行实证研究。首先对江西省旅游立法历史进行阶段划分,了解江西旅游立法的发展脉络及其影响。其次从江西旅游立法构成分析,了解江西旅游立法构成体系对江西旅游业影响。同时从微观角度分析江西旅游立法对旅游资源、旅游经营者、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从而发现江西旅游立法存在问题,并提出江西旅游立法要在立法体系、立法机制、立法特色、法规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优化,希望能够对江西省旅游立法的完善、旅游法制环境建设、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推动相关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