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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继续深化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尽管自改革放开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势头强劲,已基本实现小康社会,人民收入水平及总体住房条件均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善。但是,一系列繁荣的景象掩盖不了高企的房价、大规模的住房需求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增速较缓之间的矛盾紧张关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越来越成为阻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困难之一。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对于住房的需求,我国政府通过实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并实践深层次、多角度的住房保障体系。然而,由于全国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较为滞后,难以满足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并且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供应和监督管理等环节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诸多不足及亟待完善之处,政府与低收入群体之间关于住房供需方面依然存在很尖锐的矛盾。该等问题的存在,对于进一步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政府必须提高服务意识、强化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深化住房保障机制改革;实践完善深层次、多角度的住房保障体系。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障领域中亟需重视和解决的核心所在,规范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必将有力地推动和促进城市化的进程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无论是国内外先进理论学说,抑或是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都要求政府必须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切实、充分履行责任。通过对西方发达国家有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领域经验教训的学习、借鉴,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可知政府对于低收入群体施以住房保障应当是一项长期工作,且应当不断完善和进步,应当建构起该领域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框架,并不断进行制度设计与完善,切实保证从组织、规划、资源供给、财政、监督及制度保障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履行对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责任,并理论联系实际,在责任承担方面有所侧重。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绪论主要提出了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研究缘起、目的及意义,从国内外相关研究中总结归纳并创新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结构安排;第一章从社会主义本质及中国梦思想、马克思恩格斯经典学说及国内外学者理论观点着手研究对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的必要性,并从现实、理论和法理等方面阐述政府在该领域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之必然和必要;第二章理论联系实际,着重论述了政府承担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责任的三个层次内容、实践形式及其总体目标;第三章讲述我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历史发展进程,总结并归纳各历史发展阶段成效,结合现阶段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深化改革中的矛盾关系,提出政府应解决的问题;第四章通过反思政府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的责任缺失问题,明确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所面临的困难同政府保障责任缺位之间的必然关联;第五章通过对典型国家关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其借鉴意义以及对我国政府履行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责任的启示;第六章主要在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政府责任之新构建,探索和实践一条适合完善我国政府在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方面责任承担之新路径。“住有所居”作为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政府应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问题纳入工作重点,力求规范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制度及政府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权利,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承担应有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