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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和资本流动国际化的背景下,洗钱问题在我国日渐突现,不仅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世界范围内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量约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0,000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在俄罗斯,全国排行前25位的大银行都涉嫌洗钱。在墨西哥,洗钱占去银行信贷总额的22%。①从国际上的安然公司丑闻案,到国内的一连串的腐败大案相继曝光,引起了人们对外汇资金、国有资产流失、涉及巨额资金洗钱的强烈关注。洗钱行为还危害经济体系的稳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及金融安全,在特定条件下甚至会引发金融危机。另外,洗钱行为还会造成经济的扭曲和经济秩序的混乱,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丢失。如果任由洗钱活动泛滥,将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威信,毒化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理念,损害我国国际形象。洗钱犯罪还会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带来巨大风险,损害金融体系的信誉。大量“黑钱漂白”后的转移,对利率和汇率也会产生冲击,甚至造成金融动荡,其危害不可小视。再者,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也会造成极大危害。本文的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银行反洗钱理论基础的介绍,即对洗钱的起源和概念进行简要描述,从洗钱一词的由来谈起,引出洗钱的定义,概括各种洗钱的要素和危害性。介绍了利用银行进行洗钱的多种手法,进而阐述银行成为反洗钱核心机构的问题。然后通过介绍国际组织对银行反洗钱义务的规定,引出商业银行承担反洗钱义务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第二部分旨在通过对发达国家银行反洗钱义务的立法和实施机制的描述,总结了发达国家银行的反洗钱制度的共同特点是:反洗钱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管理体制分工明确。各国都明确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法定义务,从而更好地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积极性,为打击洗钱打好基础。从发达国家的经验得到对我国的启示是:中国在建章立制上仍留有一定空隙,在预防性立法上没有及时跟进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作为反洗钱主体的银行,有自己的利益驱动,不能只停留在宏观领域,对于微观主体设定义务时也应赋予其权力,至少对于利益的减少有所补偿,才能更好地维护整体经济秩序和体现公平。第三部分是主要介绍我国反洗钱法对银行反洗钱法定义务的规定,包括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履行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法定义务。第四部分旨在通过四川首例反洗钱大案,引出并分析我国银行业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到位的原因,即缺乏法律约束和国际合作,员工意识淡薄,激励机制不到位等。得出如何保障银行反洗钱法定义务有效履行的几点建议,包括提高银行业的法律意识;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激励性与约束性监管相结合;促使商业银行构建反洗钱体系,建立健全银行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