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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活动是当今一种基本的社会活动,医患关系已经成为普遍而重要的社会关系。但是,近年来,医患矛盾日益加剧,医疗纠纷大幅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已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在此背景下,无论是社会公众还是学者都在呼吁运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好医患关系,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但依据何法处理、如何处理争议颇多。笔者试图通过对医息关系的定位分析,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医患关系的法律规制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对医患关系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进行探讨。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医患关系的概念、特征、类型及其历史沿革。医患关系的概念从法律角度考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鉴于本文是探讨医患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所以取其狭义之意,明确医息关系是在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发生的,因疾病的诊疗活动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医患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点,这是由医患关系的复杂性、医疗行业的高风险与高科技性决定的。医患关系的类型划分与历史沿革是对其静态、动态两种情形的描述,它们对医患关系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可供借鉴的经验。第二部分是关于医患关系定位的分析,是整篇文章的重中之重。笔者先从国内目前医患关系的定位入手,在分析了“公益说”、“医疗合同说”、“侵权行为说”三种学说存在的缺陷后,提出较为支持“医疗消费说”的观点。国外大多将医患关系定位于医事法律关系,通过制定《医事法》规范医患双方的关系。这种专门立法的模式有利于医患关系的调整,但是结合我国国情,并经多方综合考虑,笔者认为,将医患关系定位为消费法律关系较为妥当。一方面医患关系符合消费法律关系形式上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双重属性,另一方面从我国《消法》的适用范围角度分析,医患关系也应适用《消法》。同时,笔者提出,医患关系作为消费法律关系有其独特性,这部分阐述既是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现状的尊重,也为后文的《消法》适用问题做了铺垫。第三部分是解决医患关系的《消法》适用问题。笔者主张,医患关系应适用《消法》中的大部分规定,但在具体确定医患关系适用《消法》时需把握一个原则,即在涉及医方对患者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时,属于依法阻却违法性事由的情形要赋予其合法性,相反的,要按照《消法》的规定承担责任。第四部分是关于医患关系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及其立法完善的内容。笔者从立法和司法两块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在立法上,除了要协调好若干调整医患关系的法律间的适用问题,还应当完善医患关系中的隐私利益保护、医疗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这些问题;在司法上,则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解决好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和医疗鉴定中引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