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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效果与立法目的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两者甚至会相违背。我们在探究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时,一般主要从执法或守法的角度着眼而忽视了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何优化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不仅是立法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理论界应该探讨的课题。立法效果评估是优化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途径之一。本文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出发,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对立法效果评估进行分析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从实践中反思理论,以期为立法效果评估作有益的经验总结与新的尝试性探索。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立法效果评估。通过对立法效果评估概念进行诠释并对相关概念进行对比分析,使立法效果评估的界定更加清晰;简要介绍国外立法效果评估发展状况,为我国立法效果评估探索提供有益的借鉴;回顾我国立法效果评估现状,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更希望引起人们对立法效果现况的关注从而推动立法效果评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第二部分探索立法效果评估的理论架构。立法效果评估是一项系统科学的理论,因而需要强大的理论支持与科学的技术手段。其中主要包括:指导评估主体完成评估工作的一般法学方法——立法效果评估法学方法论;立法效果评估的具体评估方法——定性分析法与定量分析法,前者又包括比较分析法与系统分析法等,后者包括数据分析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等;立法效果评估的检验标准及评估形式,检验标准一般包括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合法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副作用等,评估标准可因评估对象的类别或者评估主体考察的目标不同而有所差异;除此之外,由于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满足进行立法效果评估的条件,因而涉及到对影响评估对象选择因素的研究。第三部分是理论指导下的实证研究。以立法效果评估对象选择的考量因素为指导并结合数据的可得性条件,本文选用《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为个案研究对象,采用以评估标准为研究进路的方法,选择既定目标实现程度、合法性以及可操作性三项标准并结合相关的评估方法、评估形式,将理论部分的研究结果综合运用到个案研究当中,以理论指导实践,并在得出评估结论的同时力求寻找问题的根源与解决途径。第四部分对立法效果评估的总结与思考。针对在本论文研究过程中时常徘徊出现又非个案研究所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思考,如立法效果评估主体的确定问题、数据采集的途径问题、评估结果的运用问题以及立法效果评估制度化的建立等将在本部分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