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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应对日趋恶化的全球环境问题,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形成了众多全球环境治理安排。然而,全球环境问题却依旧持续甚至加速恶化,也依然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为什么现有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未能有效治理全球环境问题?这是本文要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全球环境治理研究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本研究以全球环境治理理论为出发点,着力分析现有全球环境治理安排在结构与过程方面存在的缺陷,从而阐释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这对于全球环境治理的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研究设计方面,本文采取提出问题、提出理论假设、进行验证和案例分析的三段式研究模式,对全球环境治理的结构与过程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导论部分主要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界定了全球环境治理结构与过程的基本概念和本文的研究边界,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第一章研究了全球环境问题及其治理安排。本章首先分析了全球环境问题及其治理安排的构成与特点。进而分别论述了气候变化与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恶化、海洋环境、有害物质跨界转移四大类全球环境问题及其治理安排。这其中,本章分别论述了各领域国际环境条约的达成、发展及其面临的困难;并对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跨国社会运动等治理安排进行了分析,阐释了其作用和存在的局限。第二章阐述了全球环境治理结构与过程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阐释了全球环境治理的概念与特点,分析了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六类主体及其地位与作用。进而,本章分别论述了现有全球环境治理理论对结构与过程的研究,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本章提出了影响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有效性的三个因素:结构方面的各类治理主体间的权威分配、国家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时发生的变化;以及过程方面的诸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为后续章节对这三个因素分别进行具体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着重对全球环境治理的结构进行研究,分析现有全球环境治理安排在结构方面存在的缺陷。首先,本章分析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理想结构模式,论述了合理的权威分配和完善的国家跨国转型对于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效能的重要意义。其次,本章具体分析了各类治理主体之间的权威分配对治理安排效能的影响,这也是全球环境治理结构的第一个要素。一般来看,能够承担一定的全球或区域环境治理功能,分享环境治理权威的治理主体共有六类:国家、次国家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企业和科学机构。而全球环境治理的功能(Governance Function)则包括议程设置、建立框架、环境监测、履约核查(Verification)、规则制定、建立规范、强制执行、能力建设、资金供给九个方面。本文经过研究和论证,阐释了在特定的全球环境治理安排中,上述诸治理主体在各个功能领域中的权威分配缺陷,是导致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效能不足的第一个因素。再次,本章具体分析了国家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时发生的变化对治理安排效能的影响,这也是全球环境治理结构的第二个要素。本章提出,国家在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时的“跨国转型”(Transnational Transformations)构成了这里的重要变量。国家的跨国转型是指,从中央政府作为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唯一重要代表,转变为中央政府各部门、次国家政府、乃至立法、司法机关共同参与到全球或地区环境治理事务中来,并形成部门间、次国家政府间和立法、司法机关之间的跨国合作这一过程。本文的研究认为,次国家政府间、各国立法和司法部门间的跨国合作,对于全球环境治理安排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而现有全球环境治理安排中国家跨国转型的不完善,是导致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效能不足的第二个因素。本章的研究中,选取了《斯德哥尔摩公约》框架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确认程序、《维也纳公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框架下对于臭氧破坏物质的管控问题,以及东亚酸沉降治理等案例对权威分配失衡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以“气候保护城市计划”和《巴塞尔公约》框架下跨国法律合作不足等案例论证了国家跨国转型不足对全球环境治理带来的负面影响。第四章对全球环境治理的过程进行研究,论述了现有全球环境治理安排在过程方面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本章首先论述了全球环境治理的“三环过程模型”,并以此阐释全球环境治理的理想过程模式。具体来看,全球环境治理是在科学研究、政治—政策、市场这三个相互影响的环节中进行的。而国家、次国家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国际非政府组织、科学机构这六类全球环境治理主体则在上述三个环节中发挥作用、行使治理权威。由此,便形成了上述六类治理主体在科学、政治、市场三个环节中的互动。本章研究提出,现有全球环境治理安排中各类治理主体在三个治理环节间的互动缺陷,是导致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效能不足的第三个因素。本章的研究中,使用了政府间气候变化小组评估报告(IPCC报告)“决策者摘要”的编纂程序、2℃长期升温控制目标的确定、《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的编纂过程等诸多案例,对全球环境治理安排中的过程缺陷导致其不能有效治理环境问题这一观点进行了实证分析。第五章对前述三个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以全球气候治理实践作为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综合性地论证全球环境治理结构与过程对治理安排效能的影响。本章首先对前述各章分项论证的观点进行了综合归纳,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效能的三个因素作为变量,建构起一个三维坐标系,即“全球环境治理安排的效能分布模型”。利用这一模型,可以对现有全球环境治理安排未能有效治理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进行归纳。随后,本章以全球气候治理实践作为实证分析对象,综合性地验证了全球环境治理的结构与过程对治理安排效能的影响。并以《京都议定书》减排额度的确定、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下项目减排额度认定、“总量限额与排放贸易”机制的缺陷等案例,站在全球气候治理实践的视域中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了综合性的验证。结论部分进行了研究总结。在全球学、全球治理理论与实务的视角下,对全球化时代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进行了总括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