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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WTO是一套经济和市场运作的游戏规则,但从其文化理念上来说,它是世界先进法律文化的集中体现。其鲜明的特点包括平等、法治、诚信、透明和开放、竞争、创新等内涵。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进一步推进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和战略选择。全面深入地理解和对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体系的理论基础、原则精神、制度建置以及运作机理,建立健全与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承诺相一致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而言,应当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面对加入WTO给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保持一致,符合WTO规则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为民族自治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营造一个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文将WTO作为承载着制度规则、但是更加包容着特定的理论观念的、属于公法范畴的一个法律文化的整体,侧重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内在精神与制度标准两个层面上加以理解和比照,立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围绕入世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发展这一主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比较方法对其进行系统的论述。文章首先从阐述WTO法律体系及其基本原则出发,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必须遵循的WTO法律原则进行了梳理,重点分析了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产生重要影响的国民待遇原则、公平贸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例外条款,力图从入世后的地方立法视角来把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具体制度和运行机制。以此为基础,文章对入世后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指出了目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不符合WTO规则之处,包括对相对人权益的忽视、法规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过滥、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法规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同时,文章对入世后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发展的各种主、客观因素也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在文章最后,就入世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发展策略提出一些粗浅见解,并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进行个案分析,以期求教于专家和有益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