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互联网潮流与共享经济蓬勃发展的潮流下,“互联网+”类型的交通模式应运而生。网约车因为方便、快捷等优点冲击了传统出租车行业并逐步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然而,随着网约车发展进程的深入,网约车相关制度的不足也逐渐暴露。本文以网约车发展进程中网约车保险制度作为侧重点进行法律研究。本文以2017年最高法刊发的一例网约车保险理赔案例作为切入点,提出我国现行网约车保险制度的若干不足,在借鉴域外相关经验的前提下提出了改革完善的建议。文章共分四章:第一章为网约车保险的司法实践与理论基础。主要阐述网约车的概念、产生与发展以及分类,明确研究对象并分析网约车保险法律特性;第二章为网约车保险制度的法律困境。例如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法律层级低、部门规章规定笼统,网约车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说明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困难以及网约车独特的双重性对保险法对价平衡原则的冲击;第三章为美国保险法解决路径。主要介绍美国加州网约车保险法案和困境的解决路径,以及该法案在实践中的应用;第四章为我国网约车保险制度的法律建议。例如进一步完善网约车保险立法,突破传统保险制度的僵式性操作,划分网约车保险期间,创新保险合同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