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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在在证券业务中,法律层面对律师做法律尽职调查作出了强行性规定,并且也相应的出具业务方面规则,但仅是由证监会及司法部审议通过的管理办法,而且对某些业务指导仅是做出方向性的指引,并没有再具体化的规范或规则,那么律师在实践操作的时候更多的是凭借自身的责任心和经验,可能会导致最后的调查结果参差不齐,甚至会给企业造成损失。而且除了证券业务,在现在的并购业务中的法律尽职调查,并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更多的是体现了企业自治的精神,甚至没有强行性的规定,更加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导致了很多失败案例,给企业也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尽职调查的渊源与分类,从尽职调查的概念说起,尽职调查在《布莱克法律词典》中的解释是指一个人在其调查过程中寻找合适的法律要求或解除义务时应保持的合理谨慎;然后简明扼要叙述尽职调查的分类,根据尽职调查的背景或者是尽职调查的内容不同分类也就不同,从调查背景来看可分为从事证券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和非证券业务的法律尽职调查,根据尽职调查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市场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人力资源尽职调查以及法律尽职调查,从而引出法律尽职调查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内容。第二部是讲述的股权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作用及内容,写法律尽职调查在股权并购中的作用,分别从以下三方面论述了其重要性,给委托方带来的利益、对被调查方的作用以及对律师本人的作用;再写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要做的重点工作有三方面,有信息的搜集、对搜集资料的审查分析、专业意见的提供。第三部分是本人在股权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实践中遇到过的法律问题,挑选出三个进行分析,并用以说明股权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实践性。第一个案例是股东出资问题的查验,第二案例是股东固定金额分红的法律分析,第三个案例是股权转让之法律问题分析。第四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是本人在经过实践后,总结几点对做好法律尽职调查的举措,并对法律尽职调查的外界法律环境提出了试探性、建设性意见。如果要想做好法律尽职调查,要尽到合理谨慎的义务,充分查明重大事实,了解并购真实目的同样也要了解商业模式运作。从法律上来说,做好法律尽职调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外界的法律环境,比如增强非证券业务方面的尽职调查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