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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传统的DBB模式是与定额与预算制度相适应,合同价款是按照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发承包造价与“建安工程费用”的内涵是一致的。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范围扩大,会大量出现费用“转移”的现象。例如,承包人需要完成部分甚至全部设计工作,“勘察设计费”成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造价的一部分。因此,随着建筑市场上承包范围不断扩大,工程承包方式不断演变,两种工程造价的区别将越来越小,很多本属于设备费、其他建设费用的项目转移到了合同造价内。 首先,文章对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内涵进行了综合论述,从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适用性的角度入手,分析我国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程序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对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影响。 其次,对《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将其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进行了详细的对比,按照标准设计施工合同中的价格清单列项,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将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计价项目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然后,在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预算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其他工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设计施工合同的约定,结合现行标准合同及其他可参考的合同范本、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深入研究设计费、设备费和其他建设费用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列项及其计价,为规范与完善工程计价行为,有效形成工程合同计价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为推进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在我国的应用提出可行的有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