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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抚远县和同江市境内,是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统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由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沼泽湿地。三江自然保护区拥有东北地区保留最为完整的淡水沼泽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立对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提高调蓄洪水和防灾减灾能力,促进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生态安全,实现三江湿地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但是,三江自然保护区目前也面临着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诸多法治问题,如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社区居民保护意识薄弱等等,这使得保护区内非法开垦湿地、过度利用资源等现象日益严重,造成湿地面积日益减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湿地景观大量消失、生物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湿地原有的降解污染、调节气候、控制洪水等功能逐渐减弱,致使洪涝灾害频发、湿地环境污染加剧。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系列的法治问题亟需解决。本文采用分析、比较、归纳的方法,通过对三江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法治问题的研究,在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法治问题的设想。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对国内外湿地保护法治问题研究现状作了介绍,并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三江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概况、保护对象及意义、生态特征、历史沿革;第二部分分析了三江自然保护区存在的法治问题,如现行法律保障不足、依法监管不到位、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等;第四部分介绍了美国、澳大利亚及日本在湿地保护中的先进经验,并得到了启示与借鉴;第五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和重点,提出了完善三江自然保护区法治问题的设想,包括制定三江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并明确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制度框架及法律责任,建全保护区专管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保护区开发许可证制度及社区共管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及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健全,这对于三江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期待可以起到比较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