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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地认识社会主义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前提。社会主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是马克思主义生态学说的一个重大理论命题。社会主义不仅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应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然而,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者所遗忘和忽视。本文尝试结合特定的社会形式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理论上弄清导致全球性生态问题的社会根源,论证社会主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命题。 本文在综合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唯物史观为总体理论指南,通过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理论、西方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全面论证社会主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命题。首先,通过研究分析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理论中关于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理论,论证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受社会形态制约的,横向比较分析不同社会形式下不同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揭示不合理的社会形态下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关系是导致当代人与自然关系恶化的社会根源,只有在合理的社会形式下实现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才可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和谐。其次,分析研究当代社会主义流派之一——西方生态社会主义,其产生背景、关于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论主张和实践进展,都充分表明了生态社会主义主张在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真正的和谐、平等关系。生态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不仅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思想先导和认识基础,而且以生态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环保组织和绿党已成为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再次,分析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进一步发展与实践历程,得出结论:我国己完成同自然界对立走向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观念的大转折,并已将可持续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目标。最后阐明社会主义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客观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存在人与自然不和谐的原因,指出我国尽快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处理好三大关系。 本文认为,当代全球生态危机所显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不仅是一个自然问题,还是一个深刻而全面的社会发展问题。人与自然恶化的社会根源是由不和谐的人与人之间关系所组成的不合理的社会形式。只有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建立一种真正的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和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树立社会主义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观念,将促进21世纪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充实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