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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与社会个体直接相关。因此,某些民事主体常为商业利益或其他目的而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另外,由于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及处理更加简便,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更易发生。我国已开始关注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对严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相关的专家建议稿也主要针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然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应为一般人格权,民法保护才是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基础。因此,本文以民法为视角,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主体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问题。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的界定、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以及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模式。第二章,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表现。本章在理论上重新认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并详细剖析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具体样态。第三章,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性质及归责原则。阐述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类型,并认定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侵权责任抑或违约责任;分析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归责原则,重点论述归责原则在侵犯个人信息行为中的运用。第四章,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承担方式。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责任主体进行分析,阐述了责任人的认定标准及范围,并分析了本文对责任承担方式的一般认识以及侵犯个人信息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具体运用。第五章,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未来路径选择。分析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及不足,并提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原则性规定;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的关系,并提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