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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土地的精华,是数量和质量的统一,主要由土壤组成。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耕地数量的保护高度重视,而对耕地质量下降关注不够。质量的下降和数量的减少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实质上是相同的。耕地污染又是耕地质量下降的一种重要表现,耕地污染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一是粮食及农产品安全受到威胁;二是耕地的生产能力下降,造成产量、效益的下降;三是耕地的复种能力下降,部分耕地有可能丧失耕作能力;四是对我国生态环境质量造成严重损害,耕地的生态功能和农村景观会受到侵害。这都势必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失去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是相违背的。耕地污染实质上是耕地所包含的土壤的污染,土壤污染是全球三大环境要素(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问题之一,土壤污染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性土壤退化的主要因素,土壤污染在学术界被成为“化学定时炸弹”。耕地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因素,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障碍,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心健康、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我国自1979年《环境保护(试行)》和198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大气、水、固体废物和海洋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已被重视,相应的专门性单行法律、法规及其控制标准已经实施且都几经修改,逐步健全、形成体系。但是,另一重要环境要素“土地”的污染问题——特别是耕地污染,在我国长期未引起足够重视,法律虽然有所规定,却相当不完善。现行耕地污染防治立法采取分散立法的模式,内容非常分散,并且没有规律,缺乏系统性、专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适应日益严峻的耕地污染形势,也不符合专门、综合控制和治理耕地土壤污染的客观要求。因此,本文从我国耕地及其污染现状切入,从耕地、耕地土壤污染的概念、特点、危害、来源及耕地污染的原因分析出发,以我国现有耕地污染防治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为起点,对其进行梳理和分析,同时对比及借鉴国外立法的长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建议,同时设想国家尽快制定和颁布《中国耕地污染防治法》,认为该法是解决耕地土壤污染问题的最有效的武器和手段,以期实现国家对耕地长期更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