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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理论萌芽于二战后的美国,如今已发展成为公共管理学领域的高频范式。近年来,我国毒品形势日益严峻,吸毒人员形成了数量庞大的群体,对毒品滥用问题的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作为新中国首部禁毒法典,不仅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成为强制隔离戒毒,而且确立了教育和救治吸毒人员的立法原则,为创新毒品治理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戒毒康复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强制隔离戒毒所引入社会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立法精神的重要举措,能够彰显强制隔离戒毒的教育性、救治性,契合治理的理念。社会工作介入强制隔离戒毒属于新生事物,现有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而且大多只停留在对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比较的层面。本文以治理为研究视角,以在全国率先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运用参与式观察法、量化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全面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强制隔离戒毒的必要性、可行性、运作模式、现实困境以及完善对策。本文认为,社会工作能够缓解强制隔离戒毒普遍面临的警力不足、戒毒方法单一等难题,强制隔离戒毒所具有引入社会工作的必要。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背景下,社会工作行业快速发展,而且禁毒戒毒的立法原则发生了转变,社会工作介入强制隔离戒毒是切实可行的。社会工作介入强制隔离戒毒在实践中,可分为懵懂、沉思、行动、维持、复发五个阶段,无论戒毒人员处于任一阶段,社会工作者都能为其提供专业的服务。本文结合治理理论的特征,从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柔性平等的角度,分别对社会工作介入强制隔离戒毒的成效进行了讨论。首先,社会工作能够高效链接社会资源,推动强制隔离戒毒从单一主体的行政化管理,转变为多元主体的复合治理。其次,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可以促进主体间的合作共治、丰富戒毒方法,从而使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本身更加具备合理性,还可以构建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制度间的合作共治。最后,社会工作有助于改变禁毒民警对戒毒人员的标签化认识,凸显强制隔离戒毒的平等性、服务性。社会工作介入强制隔离戒毒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