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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社会研究主流。为保障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基于程序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需要,立法者设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滥用,必然会损害利益的对立者—被害人的合法利益,致使被害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矛盾加剧,阻碍被害人诉求的实现。虽然立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从立法和实践来看,我国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亦然存在众多问题,尤其在关于被害人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众多弊端。立足于当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被害人利益保障遭遇的困难,探析其中原因,对保障被害人权益提出合理建议是本文讨论的重点。论文的主要内容如下:从国内外的理论去分析,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研究背景,对比国内外相同制度中,对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差距与不同。分析其他国家及地区制度的优势,借鉴学习。并立足国内理论研究状态,探讨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与价值。立足现有的立法规定与实践,发现对被害人利益保护存在的困难。总结为以下几点:一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缺乏监督;二是被害人的异议权被侵犯;三是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单一;四是损害赔偿力度不足。为保障被害人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权益得到保障,上述的四种困难必须被解决。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要解决上述的困难,必须要知悉困难存在的原因。根据法律规定、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具体为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立法目的的偏颇;二是相关立法的粗简;三是理论研究的偏倚;四是检察机关权力的扩张。这些原因结合在一起,致使对被害人利益保护存在困难。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需要进行完善。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例如建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监督体系,分散权力,避免权力滥用;赋予被害人异议权,被害人行使异议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完善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利用公权力保障被害人的利益;除此以外,还需加强对被害人利益的赔偿力度。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保障被害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