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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就业不平等,对个人来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的一生;而对整个社会来说,则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我国农民工就业不平等尤其严重。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与城镇的工人相比较,他们在职业准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技能培训等方面都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因此,农民工就业不平等急需得到相应的救济。本文总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我国的农民工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农民工一直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在就业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指出解决好农民工就业不平等问题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就业平等的理念依据。就业平等的主要理念依据是正义理论、社会福利理论以及人权理论。正义是我们人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维护正义的功能蕴含在我国公民当中的就业权等基本权利中;社会福利的基本目标是促进社会公平,它为当今世界的每一个公民在就业中的平等权奠定了思想基础;人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它的平等权。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农民工就业不平等的现实状况。首先,对“农民工”的内涵、“就业”的内涵进行了阐述,进而对“就业不平等”进行了界定。本部分的侧重点是阐述农民工在职业准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技能培训等方面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农民工就业不平等现象产生的法律原因。我国农民工就业不平既有户籍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不平等“合法化”的因素,也有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不力的因素。第五部分,提出了解决我国农民工就业不平等问题的若干法律对策。首先,应改变现行的户籍制度,实行平等的就业制度,为我国农民工的就业平等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其次,制定新的专门法律——《反就业歧视法》和完善相关法律来保障平等就业权;最后,加强政府的调控作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六部分,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就是农民工就业过程中不平等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只要我们在立法、执法、制度等环节多管齐下,就能够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中国必将呈现在我们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