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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发展现代物流业,既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物流业的发展仅依靠市场的自动调节是不够的,更需要政府给予政策上的引导。税收具有调节国民经济的作用,政府作为管理者应充分发挥税收的这一作用,通过积极的税收政策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在税收活动中,税收负担处于核心地位,税收制度和政策的设置、调整都要落实到税收负担上,本文就中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评价及优化进行了研究,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目前还是空白。用传统行业税收负担评价方法计算发现我国物流业的税收负担在全社会中并不重。对传统行业税收负担评价方法进行剖析,发现了其存在的缺陷与误区,在此基础上,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理论和税收公平原则,提出了新的评价方法--差额利润分析评价法,并用该评价方法对样本企业2007-2010年四年的数据进行了计算,结果发现,物流业的税负水平相对自身利润率水平状况来说非常高,这一结论与传统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的结果恰恰相反。为了保证社会资金不从物流业流出,按单位收入税收支出计算,应减税4.30%。通过对现行税收制度的分析,结合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趋势,利用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机遇,本文提出物流业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主,并配合其他税种改革来优化其税收负担。本文利用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数据,通过建立投入产出税收模型,测算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同改革方案对物流业税负的影响,结果发现,无论是我国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还是国家最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对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降低都微乎其微。鉴于对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评价的结果,考虑到物流业的特点、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国税收政策的整体性、协调性、一致性,通过投入产出分析模型的分析计算,本文确定了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优化的具体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与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税率统一,即将物流业全部业态的增值税税率统一为6%,并采用其他办法或税种对物流业税收负担进行辅助调节。这一优化办法的提出从质的方面解决了物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各类物流业务税目税率不统一等问题,从量的方面实现了我国物流业税收负担水平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