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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作为翻译活动的中心和主体,在翻译理论研究发展的漫长历史中却长期处于边缘地位。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方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将翻译纳入文化研究的领域,推动了译入语语言和文化的研究,译者的主体性作用这一课题在翻译研究中逐渐彰显,并且成为译学研究的热点。本文以乔治·斯坦纳在哲学阐释学基础上提出的翻译四步骤理论为理论指导,以大卫·霍克斯和杨宪益、戴乃迭对《红楼梦》第五章中作为全书纲要的《红楼梦十二支曲》套曲的翻译作为个案研究的对象,尝试将译者主体性这个抽象概念分解到斯坦纳的“信任”、“侵入”、“输入”和“补偿”四个具体翻译步骤中,以期对译者主体性如何影响并作用于译本这个问题获得具体的认知,从而肯定译者主体性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对鲜少作为翻译文本研究对象的《红楼梦十二支曲》套曲及其译本作深入的研究。 本文在对传统翻译理论中译者的边缘地位进行了简略梳理后,介绍了译者主体地位开始彰显的转折点以及译者主体性研究这一课题的历史文化背景,并以科学的态度对翻译中的主体和客体、主体性和译者的主体性等几个重要概念的具体定义作了辨析,指出主体性不仅包括主体的能动性,还受制于主体的受动性,并且由其受动性来实现;而译者的时代历史背景、宗教文化意识、语言应用能力、翻译策略及其个性、立场、心理禀赋和道德因素等多种主客观因素都是主体性的构成要素。哲学阐释学作为乔治·斯坦纳翻译四步骤理论的基础,对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作者从译者主体性的角度重新审视了“前理解”、“偏见”及“视域融和”等哲学阐释学的重要概念。 作为《红楼梦》全书情节发展缩影的《红楼梦十二支曲》套曲以简洁优美的诗歌语言和“自创北曲”的形式描绘了十二位女主人公的个性、容貌、气质和悲剧命运,点明了全书发展的最后结局,取得了极高的艺术成就,也给翻译家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这一文本的翻译过程中翻译家大卫·霍克斯和杨宪益及戴乃迭的主体性作用在从“信任”到“补偿”的四个具体步骤中得以充分展现。 斯坦纳认为,任何翻译活动都始于译者对译本的“信任”和选择,即译者首先认同对原文本的翻译是有意义的或可实现某一特定目的。“信任”和选择源于译者对原文本的评价和认识、译者自身语言文化能力和个性爱好以及其翻译策略和目标等多种因素。本文将这三方面的因素作为译者翻译第一步“信任”的主要成分,以详尽的实例对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