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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幅员辽阔,随着全球自然条件的恶化,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和强度也大大增强。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风险控制制度,主要的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由国家财政负担。这种补偿方式不仅资金来源有限、补偿速度慢,而且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后续发展。而巨灾保险则不具有这些局限性,因此保监会目前正积极开展巨灾保险的研究。 传统上,保险公司通过巨灾再保险化解企业内部承担的巨灾风险,然而传统的巨灾再保险不仅存在固有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缺陷,而且近年来也日渐显现出其承保能力严重不足的窘境,因此有必要寻找新的方式转移承保风险。 保险证券化通过建立保险支持证券,使资本市场的资金更好地进入保险市场,从而更好地帮助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转移承保风险。保险证券化已经成为(再)保险公司管理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近年来保险证券化产品在国际保险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证券化在中国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发展。 本文在保险证券化的背景下,分析了我国的自然灾害状况以及目前的巨灾保险制度,提出了在我国推行保险证券化的建议。而且,本文在介绍了国外主要的保险证券化产品之后,对巨灾债券在我国的发展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同时考虑到我国法律环境、债券市场环境等因素,认为现阶段在我国全面开展保险证券化的时机还不成熟,提出从开展巨灾债券业务入手,逐步发展巨灾保险的衍生产品市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