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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司法是保障社会税收正义与纳税人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的坚守者,是税务机关权力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也是纳税人权利的最后保障。然而,法院在应对大量专业性税务案件时,往往受制于的税务机关的“指导”,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因此,面对与日俱增的税务案件,如何在税收司法中实现公正、及时的审判显得尤为迫切。基于此,本文综合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从司法组织角度出发,提出了在我国设立税务法庭的建议。本文首先从纳税人合法权利保护、税收法治以及税务案件专业性需要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税务法庭设立的必要性,明确了设立税务法庭不仅是税收司法理论创新与发展的需求,更是税务司法实践的紧急呼唤。其次,进一步研究发现,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税务法庭设立的法律依据、大量的税务实践中具有相关经验、众多的后备法律人才又为专业化税务法官团队提供了可能,据此论证了税务法庭的设立具有可行性。再次,文章在梳理比较了美国联邦税务法院制度、加拿大税务法院制度、德国财政法院制度和日本国税不服审判所制度之后,得到了一些对于我国设立税务法庭的有益借鉴。最后,在简析国内学者不同见解和适度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在我国应设立税务法庭的主张,并从性质、法官的产生、受案范围、管辖范围以及适用程序等几个方面勾画出了税务法庭的面貌,另外,提出了在设立税务法庭之后还应完善诉讼引导机制、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等相关制度的主张。通过分析探讨,本文认为,按照上述构想设立的税务法庭,在现实中具有必要性、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具可行性,是促进我国税收司法发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条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