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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教育事业日益完善,音乐教育也得以飞速发展。全国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几次的修订,尤其2008年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的课程设置基本在同一水平线上。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的课程设置虽然达到了这一高度。但是,受地域经济、地区文化、师资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部分课程的授课并不能取得预想的效果。本文以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例,着重论述了内蒙古地区普通高等师范院校音乐学院《歌剧表演》课的教学模式及教学内容的可行性。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开设的《歌剧表演》课无法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方面音乐学专业,即音乐教育,属师范专业,以培养各类学校音乐教师为目,标因此学生的演唱能力不是很强。2、学生来源方面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实行的是蒙汉双语教学,蒙汉语授课学生比例约为1:3,其中,蒙语授课学生大部分来自牧区,语言、音乐素养相对薄弱,很难直接进行《歌剧表演》课的诸多训练。3、语言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属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与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陕西、宁西回族自治区、甘肃等八省接壤,故而语言多样化,方言繁多,尤其以西部区方言浓厚,普通话水平较低,这样就给《声乐》课带来诸多不便,《歌剧表演》课也无法正常进行。为了更好的教授《歌剧表演》课,笔者根据几年来的教学总结,结合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学生的具体情况,授课模式规划如下: 1、台词训练分别从气息与声音、吐字技巧等方面进行训练;2、表演基础训练分别从简单的动作训练、感觉表演练习、对话表演练习等方面进行训练;3、舞台实践(小品)分别从关于小品、对角色形象的构思,形成人物“心象”、语言的艺术处理等方面进行讲解;4、歌剧片段排练分别从作者和他的歌剧、演唱的艺术处、理剧中人物及剧情简介等方面进行讲解和训练。近一两年以来,笔者按着以上几个方面授课,进行顺利,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