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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确保贫穷人口和弱势群体实现正义的核心要素,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同时也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已有近500年的历史,其在为贫弱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的长期历史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仅20年,需要我们全面掌握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发展过程中的共同规律,探讨和研究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程、经验做法,这对于拓宽建立和发展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是法律援助的概论。一是对国内外法律援助的概念进行比较,主要介绍了法国和韩国在《法律援助法》中的规定;二是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脉络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及发展进行了介绍,法律援助制度1495年起源于英国,而近现代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慈善为基点的法律援助”和“以权利为本的法律援助”的两个阶段,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从1994年初才开始研究并逐步建立起来。第二章是对法律援助制度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比较研究。主要是对国内外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受援人的资格条件、范围、提供模式、经费保障和质量管理进行了比较分析,进一步找出世界各国与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之间的差距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是对部分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的最新发展和趋势进行了介绍。对英国、美国和挪威等国家围绕法律援助范围、质量监控及经费来源紧缩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进行改革,为应对法律援助面临的现状,这些国家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第四章是通过对各国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后,提出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借鉴与建议。主要是从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的统一、各项法律援助业务标准的合理建立、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法律援助提供模式的多元化、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与管理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质量管理体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思考。结束语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完善司法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与意义。在我国,中国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够完善,笔者通过探讨分析世界各国法律援助工作的新动态、新发展,为推动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好的借鉴。